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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管理制度

发布者:招生处  时间:2019-06-03 00:00:00  浏览: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文件

应院招〔2019〕60号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招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依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办〔2019〕4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 年 5 月 31 日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和坚持在保证充足生源的前提下扩大优质生源比例的宗旨,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提高我校招生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

(二)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招生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考中心及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参与拟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三)制订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制作相关宣传材料,确定适当的宣传媒体,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及来电来访接待咨询;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工作;

(六)负责招生网络和录取信息维护工作,做好高招舆情检测与疏导工作。

第三章 招生经费

第五条 学校在年度财务预算中按一定比例划拨招生专项经费,由招生就业处专款专用。

第四章 录取规定

第六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全国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布。

第七条 新生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组织全体录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录取任务,学习有关高校招生工作文件,明确当年学校有关招生的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

(二)整理招生录取工作所需的录取通知书等用品资料,负责招生网络、软件的调试,做好招生录取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新生录取各环节的工作

(一)参加有关上级部门召开的录取工作会议,及时掌握有关省市的招生信息,预测录取工作情况,确定我校的工作方案,以便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二)审阅考生档案。投档之后,招生工作人员应全面细致地审阅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的全部材料。如考试成绩、报名登记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等。审阅考生档案要及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审阅过程中要做好审阅记录。不予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退档。

(三)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按照考试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五)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志愿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顺序,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七)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录取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省招考中心制定的《网上录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体检标准,细心审阅考生档案,慎重提出退档名单。

(三)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和向社会泄露、公布。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搞交易,以权谋私;不准向考生、家长许愿录取、索贿受贿。

(五)不准在录取地私自接待来访人员;不准参与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各种私下活动和违反规定的其它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条 强化纪律检查与监督

(一)加强对录取场所的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录取工作场所。

(二)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认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招生录取政策的学习和有关组织纪律的教育,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水平;认真落实“密钥工程”,切实加强录取信息的管理;要选派原则性强、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要按有关文件规定统筹安排好开学报到时间。

(四)全体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对于录取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

第五章 招生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要求及省高招委、省公安厅的有关精神,为维护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就业处管理,并加盖学校公章,由校长统一签发;

(二)录取通知书须有招生办派专人负责,规范管理,统一编号,统一核发,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 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高校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审查。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

第六章 新生入学、退学

第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一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时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入学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凡要求退学的新生,必须由新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招生办公室记录退学理由,经招生办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退学手续。退学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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