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对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招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07,在豫招生代码:6266)。郑州校区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548号;开封校区地址:开封校区南院位于开封市职教园区东京大道与第九大街交会处,开封校区北院位于开封市职教园区复兴大道与第七大街交会处。
第四条 办学类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六条 学校简介: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直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公办综合类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河南省化学工业学校,2010年正式转制为高等职业学校(河南化工职业学院),2015年与原河南省医药学校合并更名为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双高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领导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普通高招对口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确保对口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九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经核准后我校将及时在学校官网予以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安排办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内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专业学费标准:护理、药学5280元/生·年;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药学、中药制药48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4620元/生·年;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生·年;其余专业中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4人间1000元/生·年,5~6人间700元/生·年,7~8人间400元/生·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生·年、二等3700元/生·年、三等2900元/生·年)。
2.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助学金及企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200~1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500~1000元/生·年,企业奖学金1000~2000元/生·年。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上述资助方式外,学校采取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进一步予以资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针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到程序,保障这部分学生顺利报到入学。
5.上述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均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具体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十九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他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现有郑州校区和开封校区,学校会根据两地校区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分配对口招生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依据。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7842026 67842135 67842209
学校网址:www.hati.edu.cn
咨询QQ群:561206968 606150157
监督电话:0371-67674258(纪委、监察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