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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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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者:  时间:2025-03-27 10:37:37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较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高校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保障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落实“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制度,实施招考分离,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地址:郑州校区、开封校区,具体地址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说明。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直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现设有生物与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食品药品与粮食、医药卫生等共11个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学校是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双高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并荣获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领导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讨论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是具体组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分普通类专业和产业学院试点专业两类,招生总计划30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

第八条  产业学院试点专业招生说明

本次单招我校单列3个产业学院试点专业,其中应用化工技术(能源化工技术方向)专业归属于我校能源化工产业学院;药学(药品销售与服务方向)专业、中药学(中药饮片加工方向)专业归属于我校华夏医药健康产业学院。上述产业学院试点专业采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第二学年进入产业学院合作企业培养。因单列计划且考试方式不同于普通类专业,录取为产业学院试点专业的学生后期不能申请转入所报考产业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并打印准考证。

1.志愿填报

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并意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务必认真阅读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并于2025415日9时至4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考生在普通专业类、产业学院试点专业类两种类别中只能选定其中一类填报专业志愿。选定报考产业学院试点专业类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产业学院的所属专业,并必须以第一志愿报考(注:若选报华夏医药健康产业学院的两个专业,应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填报)。非第一志愿报考有产业学院试点专业的,其产业学院试点专业志愿在录取时视为无效。

3.准考证打印

报考我校的考生务必于2025年4月22日前自行登录网址http://222.21.82.234印准考证。

第十条  现场确认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现场确认地点: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郑州校区(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开封校区(复兴大道与第七大街交叉口),考生现场确认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地点为准。

2.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准考证(查验);

(2)符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成绩赋分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登记表。

第七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  普通专业类考试办法

报考普通专业类的考生按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士兵考生分类别组织单招命题考试。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满分分值各30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种方式,高中生、社会生、退役士兵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上述考生分类中,高中生是指通过普通高考报名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社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考报名但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中职生是指通过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注: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仍按其报考身份归类为中职生);退役士兵考生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为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材料为准。凡本章程所提及的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士兵考生均按此界定。

一、高中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

本部分满分值为300分,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成绩并按等级进行分数置换。

学业水平考试A、B、C、D四等级制的,语文、数学两科目成绩置换满分各为110分,A等110分,B等95分,C等80分,D等45分;外语科目成绩置换满分为80分,A等80分,B等70分,C等60分,D等40分。

学业水平考试A、B、C、D、E五等级制的,语文、数学两科目成绩置换满分各为110分,A等110分,B等95分,C等80分,D等65分,E等45分;外语科目成绩置换满分为80分,A等80分,B等70分,C等60分,D等50分,E等4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本部分满分300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专业潜能、心理素质、逻辑思辨、科学素养、职业价值观等,试卷分为模块一(基本素质)、模块二(通用能力)、模块三(专业潜质)三部分,考试时长90分钟。 

二、中职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

本部分满分值为300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一套试卷),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值各为110分,英语满分值为80分,考试时长90分钟。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职业技能测试

本部分满分值为300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职业潜质、专业精神、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试卷分为模块一(基本素质)、模块二(通用能力)、模块三(专业潜质)三部分,考试时长90分钟。

三、社会生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

本部分满分300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一套试卷),其中语文、数学满分值各为110分,英语满分值为80分,考试时长90分钟。考试内容为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基本知识,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本部分满分300分,测试方式和内容与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同。

四、退役士兵考生考试办法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300分,测试方式与内容与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同。

第十二条  产业学院试点专业类考试办法 

报考产业学院试点专业类的考生按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士兵考生分类别组织单招命题考试。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分值各为300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

各类别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办法与前述普通专业类完全相同。经本人申请并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

1.高中生、社会生、退役士兵考生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值各为150分。笔试重点考查职业精神、科学素养、专业潜能、职业倾向等,试卷分为模块一(基本素质)、模块二(通用能力)、模块三(专业潜质)三部分,考试时长60分钟。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敬业精神、沟通能力、心理素质、适应能力、职业价值观等。

2.中职生采取职业技能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值各为150分。笔试重点考查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试卷分为模块一(基本素质)、模块二(通用能力)、模块三(专业潜质)三部分,考试时长60分钟。面试重点考查考生沟通能力、心理素质、适应能力、价值观念、职业精神及必要的技能展示等。

第十三条  技能竞赛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赋分

学校对考生所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进行评价赋分,具体评价赋分办法见附件,评价赋分值加入到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2025年4月23日,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郑州校区(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开封校区(复兴大道与第七大街交叉口)。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五条  成绩公示

考生成绩将通过学校单招管理系统(网http://222.21.82.23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登录系统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异议需复核者,考生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学校申请成绩查核,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复核。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与说明

1.单招录取按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士兵考生分类别进行录取,各类别录取名额按各类别报考人数同比例确定(注:退役士兵考生类别如计算录取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录取)。所有专业按照所确定的专业计划数录取,录满为止。

2.普通专业类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按考生考试成绩排序依次执行录取,并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未被其所报所有专业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产业学院试点专业类录取规则:以产业学院为单位单独录取,按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士兵考生分类别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择优录取。

4.成绩相同录取规则: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时,高中生按学业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中职生、社会生按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值依次择优录取;如仍重分,则按技能测试笔试中模块一、模块二分数依次择优录取。

6.根据本章程中考试办法,凡有考试缺项者(如缺失文化素质测试,或缺失职业技能测试,或缺失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或面试某一项等),不予录取。

7.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若某一科目无成绩者,该科目在分数置换中按零分计。

8.学校根据报考情况,经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分数线,并于录取前在学校官网公示。凡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办法

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学校公示后,可免试入学。其具体录取流程和办法详见本章程第十章“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中有关说明。

第九章  拟录取公示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1.82.234)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到学校申请查核,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

第二十一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由所在学校(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应于45日前将考生上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等)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招生处(联系方式:周老师,0371-67842135),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考生的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我校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按其申请免试专业或相近专业录取(在我校单招计划外单列录取),并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生·年、二等3700元/生·年、三等2900元/生·年)。
    2.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助学金及企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200~1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500~1000元/生·年,企业奖学金1000~2000元/生·年。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上述资助方式外,学校采取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进一步予以资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针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到程序,保障这部分学生顺利报到入学。

5.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6.上述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均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具体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二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

1.各专业学费:护理、药学、药学(药品销售与服务方向)5280元/生·年,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药学、中药学(中药饮片加工方向)、健康管理、中药制药48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462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其余专业中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7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4人间1000元/生·年,5~6人间700元/生·年,7~8人间400元/生·年。

第十三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分别位于郑州校区和开封校区。

郑州校区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548号。

开封校区地址:开封校区南院位于开封市职教园区东京大道与第九大街交会处,开封校区北院位于开封市职教园区复兴大道与第七大街交会处。

各专业具体办学地点如下:

郑州校区: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能源化工技术方向)。

开封校区:药品生产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学、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健康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结构鉴定与加固技术方向)、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科技应用、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高星级酒店方向)、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药学(药品销售与服务方向)、中药学(中药饮片加工方向)。

说明:学校会根据新校区建设进度和教学组织需要在两校区适当调整部分专业办学地点。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七条  我校将对单招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违规、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单招考前培训、预报名、承诺录取和提前收取学费等非法招生诈骗行为,任何自称与我校合作承诺包录取的行为,均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在单招考试、录取过程中如遇本章程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精神研究决定。单招期间有关公示、通告、说明等将在我校官网“招生信息网”中发布,考生应及时予以关注。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371-67842026  67842135  67842209   

www.hati.edu.cn

招生咨询QQ群:561206968  606150157

监督举报电话:0371-67674258(学校纪委、监察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附件2:考生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评价赋分办法 

考生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成绩评价赋分办法

一、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技能竞赛成绩”评价赋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研究制订统一的证书审定标准和赋分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工作人员按要求对第一志愿报考本学院专业的考生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竞赛获奖证书进行审核并赋分。

二、考生应保证所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竞赛获奖证书的真实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应为政府部门所颁发或认可。学生如提供有多个符合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多个技能竞赛获奖项目,则分别取其中一个最高级别的证书或获奖项目予以赋分。

三、赋分标准:职业资格证书高级30分、中级20分、初级10分;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四、在证书评价赋分工作中如遇特殊或疑难问题,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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